电镀学会各位理事及会员代表:
为了响应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号召,北京电镀学会将于2011年开展参加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活动,现已逐步开始准备工作,希望各位理事及会员代表献力献策,下面附上“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”,以供参考。
北京电镀学会
2011-03-29
附: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
市级社会组织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”和民政部《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精神,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,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,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,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《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凡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(市级行业协会、商会、部分学术类社团)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,最近两年年检合格,均应申请参加评估(2008年12月已参评基金会、2010年已参评社团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除外)。
二、评估内容
依据民政部相关标准,结合北京实际,制定北京市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,对参评的三类社会组织进行评估。
三、评估机构
北京市民政局成立2011年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,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。
四、评估程序
评估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范围,由社会组织提出申请,参评社会组织自我评估,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察初评,评估委员会审定、公示评估结果、民政部门确认公告、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。
五、评估结果运用
评估结果将与政府购买服务、税收优惠、人才引进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,建立社会组织激励和评价机制,有效地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适度竞争和规范化管理。
六、评估要求
(一)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,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,把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,积极申请参加评估。应评未参评的社会组织,将列为当年评估无等级社会组织,予以公示。
(二)参评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,周密组织,精心安排,认真做好自查、自评,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。
(三)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,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,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,一经发现,取消其参评资格。
(四)评估工作结束后,参评的社会组织要结合评估工作进行整改,认真总结,以评促建,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和业务水平的提升。